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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勤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6〕01号),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地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315室,联系电话:0660-3425066)或提供正确的邮寄地址,逾期不来领取或不联系,视为送达。你(们)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00分在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办事处人社楼二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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