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大青针海上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友松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6〕0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肖友松与被申请人汕尾市大青针海上娱乐有限公司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汕尾市大青针海上娱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友松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拖欠工资人民币11667元;
三、被申请人汕尾市大青针海上娱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友松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750元;
四、被申请人汕尾市大青针海上娱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友松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75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告,你方可到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315室领取上诉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660-342506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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