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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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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多省发生本地疫情,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措施,在此向广大市民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1、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

  2、近14日来有南京、沈阳、绵阳、宜宾、常德、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汕人员,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准确报告活动轨迹,严格遵守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拟从以上等地返汕的人员,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相关情况。

  3、请持续关注粤康码和行程卡。一旦发现粤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粤省事”上“行程卡”到医疗机构免费进行核酸检测。

  4、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如因不报备而造成疫情传播,个人将承担法律后果。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

  5、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注意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公共交通工具和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8月1日起,我区将开展12岁及以上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或尚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市民,及早主动到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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