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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资源保护及遏制违章建筑等管理责任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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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资源保护及遏制违章建筑等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区城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塑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相关规定:

        一、明确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主体,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环境卫生、建筑建设等严加管理,对破坏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环境卫生以及违搭违建等行为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区环保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利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区城管大队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对以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加强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各街道成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国土、城建工作的副主任任队长,副队长及成员由各街道根据实际选调,各村(居)主任必须是综合管理执法队成员。该队伍实行双重管理,在街道主管的前提下,接受区城管大队的直接管理和业务安排、指导。区城管大队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办案机制

        根据“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落实”的原则,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自然资源、违章建筑、环境卫生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接到街道综合执法队情况报告后,马上组织人员配合街道查处;区城管大队指导街道的执法工作。区环保和建设局负责统筹、监督。在执法过程中,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街道综合执法队、区城管大队配合送达。

        四、责任追究

街道对本辖区内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违章建筑、环境卫生等的监管不力造成失控的,区将对该街道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进行问责;区直各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情况没有及时跟进配合查处,或没有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处置文件的,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区城管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坚决、执法措施软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带队同志的责任。村(社区)对所属范围内的管理不力,造成损失或失控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收受红包、接受吃请等违法行为,区纪工委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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