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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墘街道整治涉渔乡镇船舶专项行动通告

信息来源:田墘街道 时间: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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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辖区渔业生产秩序,消除海上安全隐患、守护渔业生态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我街道决定开展整治涉渔乡镇船舶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田墘街道辖区全部海域、岸线、岙口、船舶停泊点、内河河道,以及所有从事渔业作业、辅助作业的船舶和排筏等。

  二、整治内容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 船舶(排筏);

  (二)船舶证照不全、超范围作业,违规改装船体及作业设备;

  (三)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式及地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捕捞;

  (四)非法占用岸线港湾,私建船舶停靠设施、违规布设养殖及捕捞设施;

  (五)船舶安全管控不到位、违规载人、无证驾船等危险作业行为;

  (六)一户多船、未按规定注销多余船舶,超数量保有涉渔船舶;

  (七)非法转让、买卖、租借、挂靠涉渔船舶,违规变更船舶权属信息;

  (八)无资质私自开展涉渔船舶建造、改装、维修作业,或者非法拼装、组装排筏的窝点;

  (九)非法设置岸线加油点,无证为涉渔船舶提供成品油补给;

  (十)其他违反渔业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及作业人员须立即自查自纠,7日内完成清理移除违禁渔具、拆除违规改装设施、停止各类非法作业,对“三无”船舶主动实施拖离、自行拆解处置。

  四、法律责任街道将组织开展常态化排查巡查,联合海洋综合执法、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顶风违法、拒不配合整治、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辖区海上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

  举报电话:0660-382727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田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田墘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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