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渔业生产秩序,消除海上安全隐患、守护渔业生态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汕尾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我街道决定开展整治涉渔乡镇船舶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田墘街道辖区全部海域、岸线、岙口、船舶停泊点、内河河道,以及所有从事渔业作业、辅助作业的船舶和排筏等。
二、整治内容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 船舶(排筏);
(二)船舶证照不全、超范围作业,违规改装船体及作业设备;
(三)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式及地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捕捞;
(四)非法占用岸线港湾,私建船舶停靠设施、违规布设养殖及捕捞设施;
(五)船舶安全管控不到位、违规载人、无证驾船等危险作业行为;
(六)一户多船、未按规定注销多余船舶,超数量保有涉渔船舶;
(七)非法转让、买卖、租借、挂靠涉渔船舶,违规变更船舶权属信息;
(八)无资质私自开展涉渔船舶建造、改装、维修作业,或者非法拼装、组装排筏的窝点;
(九)非法设置岸线加油点,无证为涉渔船舶提供成品油补给;
(十)其他违反渔业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及作业人员须立即自查自纠,7日内完成清理移除违禁渔具、拆除违规改装设施、停止各类非法作业,对“三无”船舶主动实施拖离、自行拆解处置。
四、法律责任街道将组织开展常态化排查巡查,联合海洋综合执法、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顶风违法、拒不配合整治、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辖区海上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
举报电话:0660-382727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田墘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田墘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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