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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019-09-19 11:1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为汕尾市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之一。为顺利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引导公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汕红管〔2019〕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为打造滨海旅游文化康养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全媒体阵营,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同时发力,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垃圾分类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一)发布文件宣传。在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刊载我区发布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及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二)开辟专栏宣传

  1.在有播放条件的政务中心、办事大厅户外大型LED显示屏里增设垃圾分类内容,播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对《方案》进行重点解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各街道、区直<含驻区>各单位)

  2.开通热线电话、互动邮箱,与环卫工人、热心居民交流互动垃圾分类话题,分类知识解答。(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各街道)

  3.在各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告栏刊登垃圾分类宣传画,每月至少1期。(各街道、区直<含驻区>各单位)

  (三)拓宽平台宣传

  1.社会宣传。坚持部门联动、统筹资源、多种载体,突出抓好氛围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普及。

  (1)指导在各领域(行业)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2)在区内各市场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区内各大型商业综合体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区内各银行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区内各景区、宾馆(酒店)等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协调三大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平合,发送垃圾分类公益短信和温馨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区经济促进和旅游局、区发展和财政局)

  (3)环卫车辆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城管执法岗亭、公园、广场等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区内出租车车顶滚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4)在区内各医院、学校、培训机构等场所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区公共事业局)

  (5)利用宣传车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各街道)

  2.网络宣传

  充分发挥区内电视转播台、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平台资源,组织动员全媒体和网络媒体,协调市级网络媒体封面新闻、汕尾市民网等运用文字、图片、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矩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区发展和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和旅游局、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公共事业局、各街道)

  (四)开展现场宣传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在工作场所,居民小区在出入口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区直<含驻区>各单位、各街道)

  2.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给全区人民的一封信等。(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3.定期组织人员在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咨询点进行现场宣传、解答疑问,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各街道、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五)线下入户宣传

  1.依托(村)社区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卫生监督员、物业管理员等,走进小区、商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各街道)

  2.组织体验活动、有奖问答、互动游戏等线下活动,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各街道)

  (六)开展培训。对机关干部、学校教师、村干部等进行专题培训,使他们成为懂垃圾分类的骨干和专家。从而有利他们去指导群众,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区公共事业局)

  (七)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在区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设专门课程,纳入考核重点,提高学生垃圾分类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区公共事业局)

  (八)举办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专项活动。聚合社会各界围绕垃圾分类话题进行探讨,推动形成垃圾分类的共识。

  1.针对特殊节假日,以开展垃圾分类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等主题活动,表扬先进,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各街道)

  2.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选活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各街道)

  3.开展“垃圾分类网上有奖竞答”活动。(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各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区直(含驻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带头示范,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垃圾分类行动,养成良好习惯。区直(含驻区)各单位和各街道要按照本宣传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以不断提升环卫意识和文明素质为目的,以垃圾分类常识和意义、操作规范、政策解读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听得懂、看得明、好操作,在2020年示范推进期内,充分调动宣传力量,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2020年以后,巩固宣传效果,坚持科学引导,推进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三)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各单位、各街道要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推动方案落实。二是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落实专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报送推进情况、经验做法等信息。三是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涉及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相关舆论引导,提升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和认识,为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财政主导、多元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 区财政要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宣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整合相关补助资金,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红海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察调研,及时掌握本宣传方案在各地落实情况,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区直(含驻区)各单位、各街道要主动作为,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我区有效开展。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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