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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2022-11-23 11:03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粤财规〔20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3日

关联稿件:

文字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音频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图片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案例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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