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现就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单位: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3)规划范围: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4)规划内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通过广东省审核批准成立,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核定,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用地面积为1095.3公顷(合10.953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电力。按照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审定范围,审核范围内的地块范围在东经114°54'~116°13',北纬22°27'~23°28'之间,东至南海,南至南澳旅游区、田寮湖、东尾村、南门岭、虎士山、石牌村,西至东洋村,北至北山村、塔岭村、白沙湖。结合红海湾区域临港产业及滨海旅游的产业发展定位情况,本次规划开发区的产业在国家核定以电力为主的主导产业基础上,辅以海洋生物、冷链、旅游为配套的产业。
(5)规划年限:2018年—2035年
二、规划机构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电话:0660-3437762
电子邮箱:hhwcxjshglj@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大岗路10号5406房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1701253
邮箱:swzwrtq@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见本页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本项目周边单位、专家、群众对本项目范围周边环境的看法以及对本规划管理、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规划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实施单位、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规划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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