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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田墘街道田墘居委会、外湖村、内湖村、南联村、石新村宅基地项目、东洲街道东洲坑村宅基地项目、遮浪街道新围村、施公寮村、桂林村宅基地项目、红海湾东尾红色村庄建设项目、田墘街道内湖村内湖公墓山建设项目、田墘街道外湖村红湖公墓山建设项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红湖、新围、东尾垃圾中转站)》,并于2020年5月10日经我局批准(编号:4415022020000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田墘街道田墘居委会、外湖村、内湖村、南联村、石新村宅基地项目、东洲街道东洲坑村宅基地项目、遮浪街道新围村、施公寮村、桂林村宅基地项目、红海湾东尾红色村庄建设项目、田墘街道内湖村内湖公墓山建设项目、田墘街道外湖村红湖公墓山建设项目以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项目红湖、新围、东尾垃圾中转站属于我区重要民生项目,项目用地不符合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建设,需使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0000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东洲街道和遮浪街道,面积共为40.0000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5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689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及其下辖的内湖村、外湖村、南联村、田墘居委会、石新村)、东洲街道(及其下辖的东洲坑村)、遮浪街道(及其下辖的新围村、施公寮村、东尾村、桂林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docx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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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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